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企[2010]24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5-28
实施时间: 2010-5-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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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科技局),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
  为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从认定次年起,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连续三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百分之五十计算给予奖励,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现将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及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额度的确定
  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所得税享受奖励政策,从事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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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奖励汇总表.xls    
附件2:企业所得税缴纳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