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5]14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9
实施时间: 2005-12-29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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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转发给你们,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本规定执行,其他须明确的有关事宜,省局将另文下发。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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