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水利部、林业部、中国气象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部支农周转金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监管、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专项周转金管理办法》(财预字[1995]465号)的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财政部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现随文印发你们,请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部支农周转金(以下简称“支农周转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