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规范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0]8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3-25
实施时间: 2010-4-1
失效时间: 2012-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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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30号)规定,结合我省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规定执行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问题重新规范如下: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房地产档案馆,可按本通知规定向利用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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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价费[2012]23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6-10
实施时间:20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