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地税财[2000]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
实施时间: 2000-1-1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9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沈地税财[1999]2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和工矿区。城市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