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嘉兴市各类保险公司发票领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3]147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3
实施时间: 2003-1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6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各征管局:
  为加强全市保险行业的发票管理,理顺各种关系,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类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2]128号)精神,现对我市各类保险公司的发票领用管理明确如下:
  一、发票领用方法
  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服务部,向上级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领用;从事保险业务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