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4]2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
实施时间: 2004-1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0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外,根据总局有关通知精神,2004年1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