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版面金额种类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4]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5
实施时间: 2004-6-25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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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为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经市局研究决定,增设“天津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天津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天津市修理修配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千元版种类(以下简称“小额版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设小额版发票采取“统一联次、统一规格、统一价格”的方式。
  (一)小额版发票联次统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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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