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发[2002]45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
实施时间: 2002-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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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随着我国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业务的不断扩大,石油产销量日益增加,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交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中第四项关于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际税收征纳工作的需要。为了简化征管,提高效率,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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