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转让定价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通知书》“告知事项”栏目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3]7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4
实施时间: 2003-2-24
失效时间: 2006-12-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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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反避税工作的有关税务文书的格式,以便于基层单位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市局决定对《转让定价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通知书》中的“告知事项”栏目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见附件),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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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6]334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30
实施时间:2006-12-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9]20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19
实施时间:200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