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办理部分税收业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2]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2-12-20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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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的要求,我局定于2003年元月2日至3日停止对外受理纳税申报、发票发售、代开发票和出口专用缴款书开具等税收业务。2002年12月份所有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相应顺延两天。请有关纳税人提早安排办理以上涉税事项。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12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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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