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10]5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0
实施时间: 2010-3-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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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直属税务分局应按照该文第十一条要求,对已经审批并取得免税资格或已提出申请但未取得免税资格的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进行纳税申报方式的清理和重新核准。
  二、直属税务分局要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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