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03]2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9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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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的规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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