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确定财产原值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二[2000]4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7
实施时间: 2000-6-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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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何确定财产原值问题的请示》(榕地税政一[2000]161号)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面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54号)精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个人转让房产等不动产取得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确定财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必须提供财产原值,或提供由税务机关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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