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5]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1
实施时间: 2005-4-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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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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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