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局[2004]14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4-5-17
实施时间: 2004-5-17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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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就近、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为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天津市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工作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天津市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就近、及时调解劳动争议,发挥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处理劳动争议的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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