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04]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2-2
实施时间: 2004-2-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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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市容委、市园林局、市房管局等九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要求,现就进一步开发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工作,提出如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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