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降低部分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局[2004]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12-27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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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降低部分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凡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为700元;年满70周岁退休人员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为650元。享受国家公务员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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