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追加2001年度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1]17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25
实施时间: 2001-10-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3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2001年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省对外贸易的健康协调发展,现对各地2001年度出口退税计划进行追加。(见附表)请你们在切实加强出口退税日常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的前提下,优先为合法经营的大中型企业等重点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同时,要严格出口退税计划的管理,严禁擅自突破出口退税计划办理退税(包括免抵调库)。
  附表:2001年度出口退税计划
  单位:万元
  地区    已下达 追加   总计
  全省合计  30000  10000  40000
  哈尔滨市  13000  5000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