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房地[2002]3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2-1-22
实施时间: 2002-1-22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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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加强对农民建房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在宅基地上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以下简称农民建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核,现将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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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国家及我市已公布取消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