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退[2000]2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9
实施时间: 2000-12-1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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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国税发[2000]155号文件第三条所述,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工具和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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