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和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预[2000]3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2-28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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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农业银行各支行(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方针,加强对法院系统诉讼费用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法院业务建设,确保诉讼费用及时足额地纳入财政专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和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和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收支两条 线”管理方针,规范法院诉讼费用的收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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