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18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9
实施时间: 2004-8-19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9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程序仍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税操作规程》(冀地税财函[2001]10号)办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