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相结合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稽[2000]2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7
实施时间: 2000-8-7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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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
  为了进一步探索税务稽查工作方式,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促进纳税人增强自觉纳税的意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在税务稽查的日常检查工作中试行《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相结合办法》。各级国税局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切实做好本办法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年八月七日
  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相结合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管理体系,运用多种形式的税务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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