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衔头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2]8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5
实施时间: 2002-8-1
失效时间: 2011-8-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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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衔头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8月1日前已印制使用的,未实行有效使用期制度和
  金额版别限制制度的企业衔头发票,最后使用期限为2003年7月底,过期一律废止;并由税务机关统一收缴、销毁。
  二、对目前尚未发放的企业衔头发票必须严格执行限量发
  售制度。
  三、考虑到销售报纸、杂志等货物的特殊情况,各市局可审批印制企业衔头定额发票。
  二OO二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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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6
实施时间:20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