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3]18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10-28
实施时间: 2003-10-28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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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劳服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实行税收减免的申请认定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冀劳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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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