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IC卡发票管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1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2
实施时间: 2004-3-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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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印加油IC卡定额销售发票的请示》(石化股份粤财[2004]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就有关发票管理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印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IC卡定额销售发票》的申请,该发票只适用于发售加油IC卡充值款项时专用。
  二、鉴于你公司使用加油IC卡定额发票的地域的特殊性,在我局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监制。
  三、请你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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