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42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3
实施时间: 2003-9-23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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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国税函[2003]10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新授权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登记工作。凡2003年9月1日后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新办出口企业,可凭省商贸厅颁发的《资格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在地的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手续,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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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