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保险储金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0]50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21
实施时间: 2000-10-1
失效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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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保险储金发票的复函》(粤地税函[2000]18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开办的储金性财产保险业务从2000年10月1日起必须使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保险储金发票,原来使用的“保险储金收据”使用至2000年9月31日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从收到文件之日起到主管征收分局和市局办理申请自印发票的手续。
  二、从2000年10月1日起,“保险储金收据”为不合法凭证,不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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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