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持中国护照在境外工作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74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
实施时间: 2003-9-1
失效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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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田征收管理分局:
  你分局《关于持中国护照在境外工作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福发〔20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是指原是华侨或华侨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因此,对于持有中国护照和境外国家居留证件(如绿卡)的个人,作为华侨身份,因学习、工作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外居住,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中国即为其习惯性居住地,此类个人应认定为中国居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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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