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执行口径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二[2003]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3
实施时间: 2003-5-1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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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针对各地反映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闽委[1998]9号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三年是否限定“个体经营”的范围问题。
  根据中发[20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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