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15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1
实施时间: 2003-3-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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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2002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连续性并适当提高其代表性,各地在选定调查对象时,应兼顾被选企业的经济类型、经济规模和行业结构,将在各方面都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调查户数不少于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15%。下列企业应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一)2001年度已纳入调查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且最高开票限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
  (三)上市公司、汇总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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