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传发[2003]2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8
实施时间: 2003-10-8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50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中所列督查内容,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内地税传发[2003]22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