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4]5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9
实施时间: 2004-2-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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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国税发[2004]2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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