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申报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0]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3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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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2000年实行《广州深化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需要,经研究,现就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申报征收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凡在机构(住所)所在区以外有涉税项目(如建安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应税房产、应税土地、应税车船等)均应按一区一表(一式四份)向税务登记分局(下称登记分局)或其受理点(详见附件2)重新填报《广州市区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表》(详见附件1),登记分局将该表资料录入计算机系统,业户如要变动资料需到登记分局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分局受理后退回纳税人一份,送机构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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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发[2007]245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6
实施时间:2007-11-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