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3]1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
实施时间: 2003-1-2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50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02]124号)转发给你们,按照2003年全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并结合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牢固树立“税费并重”的思想,确保完成2003年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
  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领导,从组织机构、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