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售后租回经营方式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函[2003]13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8
实施时间: 2003-10-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0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万州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万州地税发[2003]21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万州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购物广场”部分楼层采取“售后租回”的经营方式,即先将房产销售给业主,产权过户到业主,房地产公司再从业主手中租回房产自己经营。由于在此过程中房产权属已经发生变更,因此,不管房地产公司如何核算,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