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3]18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6
实施时间: 2003-9-26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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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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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