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列支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2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4
实施时间: 2003-1-2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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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鉴于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平均下调0.5个百分点的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由企业提供借款付息证明文件,报经区县(市)局级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2002年度准予按不高于7%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在税前列支。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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