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1]27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31
实施时间: 2001-7-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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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随着金税二期工程的顺利开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逐渐增多,为了加强对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脑版专用发票)填开限额的管理权限,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川国税发[1996]39号),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脑版专用发票的填开应实行限额管理。填开限额(销售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由县局国税机关审批;填开限额在十万元(含)以上,百万元以下的需报市级国税机关审批;对填开限额超过百万元(含)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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