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1]9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8-30
实施时间: 2001-8-30
法规类型: 保险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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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保险公司,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区境内从事保险业务的,在收取保险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具体险种和票样如下:
  (一)寿险的种类和票样有:
  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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