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费[2006]12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8-16
实施时间: 2006-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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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发挥正常作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陪(补)偿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造成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补)偿费收费标准:
  1、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根据有关价格评估机构对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评估,按恢复所需费用收取(补)偿费。
  2、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的,按清除废水、废气、废弃物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赔(补)偿费。
  3、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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