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4]10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9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8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吉地税发[2007]94号对第二、六条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一些地区的反映,现就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离、退休人员任职受雇于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
  对离、退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六条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
 

上述法规第二、六条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