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4]19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5
实施时间: 2004-11-15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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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国税发[2004]43号印发)及《通知》规定,以下情形发票属于失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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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增值税失控发票登记表》.doc    
附件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押收据》.doc    
附件3:《认证不符、密文有误或认证失控专用发票转办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