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5]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0
实施时间: 2005-1-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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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2号)规定,现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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