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出口商品发票》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2]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3
实施时间: 2002-5-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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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免、抵、退”税以及出口商品发票的管理,我局决定于从2002年6月1日起,在我市启用新版《深圳市出口商品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2年6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凡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企业,出口货物时必须开具新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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