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纳税人日常申报中的预缴税额和应退税额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2]4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5
实施时间: 2002-2-5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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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根据《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办法》和深国税发[1996]12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现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现就增值税纳税人日常申报中预缴税额、应退税额的处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预缴税额的处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预缴税额”(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为“本期应纳税额预缴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为“预缴税额”),是指纳税人在申报前已向税务机关预缴属于日常申报应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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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申报表应退税额申请抵缴税款、退税审批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