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5]12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7
实施时间: 2005-8-1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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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实际征管情况,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的开具,外贸企业由市局进出口处综合科负责办理,生产型出口企业由各区局、直属局的退税审核部门负责办理。各开具单位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的《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传递给相关征税部门,做好征退衔接工作。
  二、对出口企业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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