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2]17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8
实施时间: 2002-4-18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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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目前,基层税务管理中存在对一些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未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的问题,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转知所属,认真执行。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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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