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4]12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1
实施时间: 2004-6-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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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宣传,让出口企业及时掌握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相关退(免)税凭证的收集工作,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申报退税。
  二、《通知》第七条规定应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是指生产企业未按《通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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